中國民族樂器知識 |
發布時間:2018-01-18 10:10:36 | 瀏覽次數: |
中國在很早以前就已經開始科學的將民族樂器來分門別類了,但后來就一直不曾再有什么創新的分類法出現。古印度在我國之后也出現了樂器分類法,不過完全是不同的體系。而西方世界的樂器分類法是很晚出現的,并且與古印度極其相似,現在一般都是按照這種分類法來將樂器分類的。
先說說我國的樂器分類法。周代(公元前11世紀——公元前221年)是一個音樂上很發達的朝代,特別是西周(公元前11世紀——公元前771年),有著現在發現最早的音樂管理機構和音樂教育機構,出現了對外的音樂交流,十二律及七聲音階的應用,“八音”樂器分類法等成就。其中的“八音”就是我國最早按樂器的制造材料來對樂器進行分類的方法,最早見于《周禮?春宮》,分為“金、石、土、革、絲、木、匏(pao)、竹”八類: “金”類包括鐘、鈴、鎛(bo)、鏞、鐃(nao)、笙鐘、頌鐘等; “石”類包括玉磬(qing)、、笙磬、頌磬、鳴球等; “土”類包括塤(xun)、缶(fou)等; “革”類包括縣(xuan)鼓、鼗(tao)、應鼓、搏(bo)拊(fu)等; “絲”包括琴、瑟、筑、箏等; “木”類包括圄(yu)、柷(chu)等; “匏”類包括竽、笙、簧等; “竹”類包括簫、籥(yue)、笛、篪(chi)等。
這“八音”中的樂器,在后世被稱為“華夏舊樂”或“華夏舊器”,意思是指純正的漢民族樂器,主要是為了與外來的樂器有所區別。在西漢的絲綢之路開通之后,中國大陸是出現了大量的“胡夷之樂”,如琵琶類、箜篌類、篳篥、羯鼓、羌笛等等,因為這些樂器也能夠按照“八音”分類法進行分類,而未重新發明新的分類法。
在唐代時的“驃國”(今緬甸)進貢了大量“驃樂器”,這些樂器用周制“八音”無法分類,故此,在仍然沿用“八音”的名稱之下,做了一些變化。
據《新唐書?南蠻?驃傳》中記載,唐代“八音”將周制“八音”的“石”、“土”、“木”三類改為“貝”、“牙”、“角”,所以唐制“八音”為“金、貝、絲、竹、匏、革、牙、角”: “金”類包括鈴鈸、鐵板; “貝”類包括螺貝; “絲”類包括大匏琴、獨弦匏琴、小匏琴、鼉(tuo)首箏、鳳首箜篌、龍首琵琶、云頭箜篌; “竹”類包括橫笛、兩頭笛; “匏”類包括大匏笙、小匏笙; “革”類包括三面鼓、小鼓; “牙”類包括牙笙; “角”類包括三角笙、兩角笙。
在此之后的一千多年中,中國再無新的樂器分類法出現,不可不謂之遺憾。究其原因,愚生認為主要有兩點,第一,不管是“華夏舊樂”還是“胡夷之樂”,大體上都能夠按照“八音”分類法將樂器分入其中,雖然會有很多的混亂,但按照樂器制造的材料總是能夠分入某一類的。在這一點上,“八音”可以與律學中的“三分損益法”比較。
假設根據“三分損益法”所得出的樂律可以完滿或是基本完滿地“旋宮轉調”,又或者先人們的耳朵聽不出其中的差別,那么從京房開始,后來的荀勖、錢樂之、何承天、萬寶常、蔡元定一直到朱載堉等律學專家們都不太可能會出現了,而“新法密律”也不會成為世界上最早的“十二平均律”。第二,“八音”是周代時候傳下來的分類法,而守舊也是我們中華民族的一大“特色”,出于對先人的尊崇,唐制“八音”也還只是在周制“八音”的基礎上略作修改,但還是保留了“八音”這個名稱。 轉載請注明出處:【http://bjluyinpeng.net/北京錄音棚公司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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